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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发表时间:2018-07-05 20:56作者:http://www.gdybsedu.com/
导读: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直接报名参加所报考专业科目进行考试,所有科目通过(有选考科目按照选考指示进行选考)修够学分即毕业。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自学考试的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三、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

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的函授、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


四、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辅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制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程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五、学历水平和证书、学位

自学考试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专业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内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注:自考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http://www.gdybsedu.com/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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